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集團每個黨員及時編入各基層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依據《黨章》和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關系介紹信
第二條 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第三條 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第三章 實行黨員組織關系回執制度
第四條 回執聯僅在轉出黨員組織關系和最終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黨組織在未收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回執前,仍對黨員負有管理責任。
第四章 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
第五條 集團各黨委(支部)要切實履行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加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保管。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偽造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四章 組織關系轉接流程
第六條 在青島地鐵集團范圍內各黨委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流程:
轉出黨員單位黨組織→轉出黨員單位黨組織的上級黨委→集團黨群工作部→接收單位黨組織的上級黨委→接收單位黨組織。
第七條 組織關系轉出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流程:
從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轉出黨員單位黨組織→轉出黨員單位黨組織的上級黨委→集團黨群工作部→接收單位黨組織的上級黨委→接收單位的黨組織。
第八條 組織關系轉入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流程:
轉出黨員單位黨組織→轉出黨員單位黨組織的上級黨委→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黨群工作部→接收單位黨組織的上級黨委→接收單位的黨組織。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地鐵集團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 戰“疫”復工在行動益群公司進一步完善地鐵大廈疫情防控措施 2020-03-09
- 青島地鐵集團成功舉辦 2號線車輛基地高壓觸電事故應急演練 2016-01-27
- 青島地鐵工程建設安全質量隱患排查系統正式上線試運行 201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