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創先爭優
長效機制的意見》精神,為進一步激發黨員先進典型的模范帶頭作用,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決定設立集團優秀共產黨員(以下簡稱“優秀黨員”)綜合獎,為規范優秀黨員評選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黨員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面向基層、傾斜一線,采用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評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地鐵集團各所屬基層黨組織。
第二章 評選機構
第四條 為了加強對優秀黨員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集團優秀黨員評選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優秀黨員評選意見,決定表彰獎勵等相關事宜。
組 長:分管黨務工作的集團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集團各所屬基層黨委(支部)書記
成 員:集團各所屬基層黨委(支部)副書記,集團監察審
計部負責人
第五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集團黨群工作部,負責優秀黨員評選組織、協調、預審等工作。
主 任:集團黨群工作部部長
成 員:集團黨群工作部副部長,集團各分、子公司黨群工作部(處)負責人,集團監察審計部有關人員
第三章 參評范圍及申報條件
第六條 參評范圍。黨組織關系隸屬地鐵集團黨委的中共正
式黨員;黨齡1年以上,年度績效考核成績排名位于所在部門前50%行列。
第七條 申報條件。模范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努力做
到“五帶頭”:
(一)帶頭學習提高。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堅定理想信念,認真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成為本職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帶頭爭創佳績。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埋頭苦干、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在本職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
(三)帶頭服務群眾。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自覺維護群眾正當權益。
(四)帶頭遵紀守法。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五)帶頭弘揚正氣。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敢于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四章 評選程序及獎勵措施
第八條 優秀黨員每年度評選1次,獎勵名額每次不超過 20 人。評選程序如下:
(一)獎勵名額。將根據集團黨員人數,結合黨建工作實際,由評選領導小組確定。
(二)發布通知。由集團黨委每年1月中旬前向集團各所屬基層黨委(支部)發布評選通知。
(三)組織申報。
1、確定候選人。由黨員醞釀推薦,黨小組提名,黨支部考察,集團各所屬基層黨委(支部)審核。
2、黨員票決。集團各所屬基層黨委(支部)召開全體黨員大會票決(正式黨員50人以上的,召開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不少于50人),得票數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總數的半數以上,按照名額分配數量確定參加集團評選優秀黨員人員。
3、材料報送。報送推薦名單時需填寫相應的推薦審批表(詳見附件1,事跡材料1000字左右,A4紙雙面打印,附電子版),并填寫匯總表(附件2)各一式兩份報評選小組辦公室。沒有事跡材料的不得推薦。
(四)呈報審批。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初選,初選意見報評選領導小組會審議,確定當選人。
(五)結果公示。集團黨委對獲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對獲得優秀黨員的員工進行表彰并發放一次性獎金4000元,在個人職級薪檔員工能力模型加分項中加1分,評選結果將存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條 對于下列情形,撤銷獎勵,并按集團《職工行政獎懲管理辦法》、《工作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格處理,追究相關人員、部門(單位)責任。
(一)在申報過程中隱瞞嚴重錯誤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在評審過程中不按規定條件和程序辦理,徇私舞弊的。
第十一條 集團監察審計部負責對優秀共產黨員評選工作進行監督,受理相關問題的舉報并進行調查。受理及調查核實期間,不停止獎勵的執行,調查屬實則撤銷獎勵,與事實不符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
第六章 附 責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戰“疫”復工在行動益群公司進一步完善地鐵大廈疫情防控措施 2020-03-09
- 青島地鐵集團成功舉辦 2號線車輛基地高壓觸電事故應急演練 2016-01-27
- 青島地鐵工程建設安全質量隱患排查系統正式上線試運行 2016-01-27